发文标题: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实施税务违法案件公告制度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国税函[2000]77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2-21
实施时间: 2000-2-2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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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万州、黔江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规范税务稽查执法行为,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违法案件公告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156号)要求,明确从1998年10月1日起,税务机关以公告文体或者其他形式将已生效的税务违法案件行政处理决定进行公告,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税务违法案件的公告,分别由重庆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和各区县(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归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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