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国税发[2000]1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4
实施时间: 2000-1-4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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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万州、黔江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转发你们,并补充如下:
  一、增值税的超税负部分,由纳税人向税务征收机关提出申请,经区、县(市)
  国家税务局审批,按年度即征即退,具体计算办法见附件。
  二、对企业等社会力量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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