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转发关于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地税发[2007]246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7-8-14
实施时间: 2007-8-14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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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辖区内各级中资财产保险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55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广西实际,就我区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分级负责
  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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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车船税代收代缴情况明细表.doc    
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车船税减免税证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