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地税局、公安厅、财政厅关于加强车船使用税征收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政办发[2005]45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5-4-14
实施时间: 2005-4-14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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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地税局、公安厅、财政厅《关于加强车船使用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五年四月十四日
  关于加强车船使用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区机动车的数量迅速增长,而我区的车船使用税税收却未能相应增加。按照我区现有汽车、摩托车保有量及现行车船使用税税额保守估算,我区车船使用税有二分之一多没有征收入库,主要原因:一是车船使用税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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