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农[2000]548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2-20
实施时间: 2000-12-20
失效时间: 2011-9-26
法规类型: 耕地占用税 农(牧)业税及特产税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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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业税等四项税收征收管理职能划转有关问题的通知》,农业税等四项税收征收工作从市财政局划转到市地方税务局。为了加强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以下简称农业税收)的征管工作,明确征管工作职责,规范征收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市地税局《关于区、县农税征管机构设置、人员划转和部分科室职能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人[2000]500号)的规定,在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门头沟、房山、通州、顺义、密云、怀柔、平谷、大兴、昌平、延庆14个区县地税局成立农业税征收管理机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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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5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26
实施时间:2011-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