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计委关于印发《云南省会计、资产评估中介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计收费[2003]52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计委
发文时间: 2003-1-20
实施时间: 2003-2-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业务管理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云南
阅读人次: 10462
评论人次: 1
发文内容:

各地、州、市计委,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现将我委重新修订的《云南省会计、资产评估中介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云发[2002]3号)关于“对国企改革中涉及的服务收费,按省级以上政府批准的最低限额收取”的规定,各会计、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对本办法中属于政府指导价的服务收费,按规定收费标准的下限执行;属于市场调节价的服务收费,要在政策和条件允许的范围内给予适当优惠。
  本《办法》自执行之日起,原省物价局“关于制发《云南省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承办业务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云......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