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税收工作中发挥注册税务师作用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国税发[2000]212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8-25
实施时间: 2000-8-25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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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国税局、地税局,省国税局、地税局直属局税校、第二税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税收工作中发挥注册税务师作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是通过全国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合格,并经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注册而取得的执业资格。注册税务师依法从事税务业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机关、团体、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注册税务师对其代理业务所出具的所有文书有签名盖章权,并承担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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