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省国税系统部分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 鲁价费发[2000]186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0-6-28
实施时间: 2000-6-28
失效时间: 2010-5-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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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1
发文内容:
省国税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16开等普通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函》(国税发[1999]20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出口商品所用发票的印制成本,核定其工本费收费标准为:
  1、手工版水印纸发票:
  16开(195mm×265mm)  3联×25份  9.00元/本
  A4(210mm×295mm)   3联×25份  9.30元/本
  以上发票每增加一联,加收0.80元/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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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工本费标准的通知
文号:鲁价费发[2010]100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2010-5-1
实施时间:201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