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发[2004]206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1-29
实施时间: 2004-11-29
失效时间: 2011-8-3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249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局、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48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完税凭证),因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海关代征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申报抵扣审批表.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