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函[2004]200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1-22
实施时间: 2004-11-22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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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各级地税部门要吃透文件精神,正确掌握政策界限,及时将政策贯彻到纳税人。片区管理员要深入企业,搞好政策辅导,加强日常监管,保证政策执行到位。
  二、搞好纳税检查,托清税源底子。各级地税部门要结合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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