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跨县、市开具发票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闽地税征[2001]26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0-8
实施时间: 2001-11-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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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
  为加强发票管理,同时简化程序,便于实际操作,经研究,现对《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跨县、市开具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地税[1997]64号)第一、二点有关本省范围内跨县、市开具发票的有关审批管理问题调整如下:
  一、企事业单位因经营业务需要,要求在本地市范围内跨县、市开具发票的,经用票单位申请,主管地税机关审核,层报设区市地方税务局批准;要求在本省范围内跨设区市开具发票的,层报省地方税务局批准。
  二、经省、市局批准可跨市、县开具发票的用票单位,每批发票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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