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闽地税政二[2001]25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4-18
实施时间: 2001-4-18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11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征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96]127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下发各地执行以来,对促进我省个人所得税的管征工作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近接省政府关于农电“两改一同步”工作会议纪要,称一些地方对“异地施工单位在申报营业税时被征收2%个人所得税…,…违反税法规定的予以纠正”。为进一步做好建筑安装业的个人所得税管征工作......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