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
发文文号: 闽地税发[2001]2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12
实施时间: 2001-1-12
法规类型: 废止公告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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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征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漳州、泉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
  为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与改革需要,根据有关规定,我局对2000年10月以前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其中,已被新的法律、法规所代替,或已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应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45件;因适用期已过,实际已失效的规范性文件31件。现将这两部分共76件已停止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一、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提高“教育费附加”征收率的通知》(闽税政三[1989]字第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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