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发票样本[2005年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地税函[2005]168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9-27
实施时间: 2005-9-27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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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厦门),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征分局、稽查局,福州、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省局票装分局:
  现将《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发票样本(2005年版)》(以下简称《发票样本》)印发给你们,并就启用新版发票样本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票样本》中新增设的票样
  (一)根据国税函[2004]521号文件有关普通发票应集中到地、市级印制,重要票种应集中在省一级印制的要求,新《发票样本》中将原票样名称冠有“福建省××县(市)”的,统一改为“福建省××市”;其中《福建省××市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区、县)》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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