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政府发给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的生活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地税政二[2000]74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9-7
实施时间: 2000-9-7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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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地(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分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的若干规定》(闽委发〔2000〕10号)第十五条、第十九条规定,经请示省政府同意,对按照上述规定颁发的生活津贴,比照省级政府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人员及其工作单位经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权部门确定后,由我局通知有关地区予以免征。
  希知照。
  附件: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的若干规定(闽委发〔2000〕10号)(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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