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军队、武警部队取得应税收入使用税务发票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地税征[2000]33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8-14
实施时间: 2000-8-14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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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地(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分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
  近来不少地方反映军队、武警部队对外取得的应税收入未使用税务发票,造成国家税收流失。为加强军队、武警部队应税收入的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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