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增设福建邮政企业专用发票票样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地税征[2000]26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7-5
实施时间: 2000-7-5
失效时间: 2004-11-17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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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地(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分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
  为加强税收征管,规范发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增设福建邮政企业专用发票,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福建邮政企业专用发票供全省各地、市、县(区)邮政企业在经营各种邮政业务时使用,票样分为四种,分别为:“福建邮政业务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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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本法规被如下法规废止:
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货运统一发票和发票代码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闽地税函[2004]235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1-17
实施时间: 2004-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