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地税政二[2000]29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4-19
实施时间: 2000-4-1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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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地(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3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明确如下,请一并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地要在2000年年底前对企业所得税纳税方式进行一次重新清理认定,原自行设计的《核定认定表》如已包含总局表格全部内容的,可继续使用,没有包含总局表格全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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