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江苏明珠家用设备集成有限公司增值税汇总申报纳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9]382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2-28
实施时间: 2009-12-28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267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近接江苏省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江苏明珠家用设备集成有限公司异地连锁店增值税在昆山市汇总申报纳税的请示》(苏州国税发[2009]199号),江苏明珠家用设备集成有限公司经其主管国税机关(江苏省昆山市国家税务局)审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公司于2002年5月注册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13.6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家用电器、中央空调制冷设备、节能设备、新风系统、地暖系统、家用水处理系统、中央吸尘系统、智能化控制系统设备的销售、设计、安装、上门维修及技术服务;各类五金交电、电器机械及器材、金属......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