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税务机关直接向个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地税发[2010]37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2-23
实施时间: 2010-1-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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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满足纳税人的合理要求,增强社会公众纳税意识,提升个人所得税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实行税务机关直接向个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以下简称完税证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税证明的开具范围
  税务机关直接向个人开具完税证明的范围限于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了扣缴明细申报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二、完税证明的开具类别
  (一)依申请开具。纳税人因特定原因在年度中间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开具完税证明要求的,经主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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