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放亳州、淮南、巢湖等市出口退[免]税管理权限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3]134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3-14
实施时间: 2003-1-1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274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亳州、淮南、巢湖市国家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3年1月1日起,下放亳州、淮南、巢湖市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权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放管理权限的范围亳州、淮南、巢湖三市行政区划内(含所辖区、县)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工)
  贸企业、生产企业、从事委托出口业务的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以及现行税收法规规定的特定退(免)税企业的出口货物退(免)税业务。
  二、下放管理权限的时间本《通知》第一条所述企业2003年1月1日(含)以后报关出口货物的退税、“免、抵、退”税均由所在地的市级国家税务局办理。
  三、工作职责范围
  (一)办理出口......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