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放合肥市出口退[免]税管理权限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发[2003]55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4-7
实施时间: 2003-1-1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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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合肥市国家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3年1月1日起,下放你市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权限。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放管理权限的范围你市行政区划内(含所辖区、县)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工)贸企业、生产企业、从事委托出口业务的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以及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的特定退(免)税企业的出口货物退(免)税业务(在省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办理出口退税的企业除外,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下放管理权限的时间本《通知》第一条所述企业2003年1月1日以后(含)报关出口货物的退税、“免、抵、退”税及其它退、免税业务。
  三、工作职责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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