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保费发票式样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地税[2001]157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7-11
实施时间: 2001-8-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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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最近,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系统业务发展的需要,决定对其系统内部使用的各类保险发票进行调整,统一使用新版保险发票。为此,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以下简称平保合肥分公司)提出申请,要求印制、使用新版保险发票。考虑到平保合肥分公司如继续使用全省寿险统一保费专用发票将与总公司的保费业务处理系统很难匹配,影响其业务开展。根据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省地税局决定调整平保合肥分公司使用的保费发票式样。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1年8月1日起,平保合肥分公司使用新版保费发票,票样由原来的一种类型,改为四种类型。分别是:
  1、人身险首期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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