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关于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地税发[2009]173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2-9
实施时间: 2009-12-9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425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九江、新余、赣州、上饶、吉安、抚州市地税局、财政局、移民办、人民银行: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授权省地税局征收的抄告单(赣府厅抄字[2009]29号)要求,自2009年1月1日起,我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由地税机关负责征收。为确保征收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收对象
  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以下简称库区基金)是指国家将原库区维护基金、原库区后期扶持基金及经营性大中型水库承担的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进行整合后的政府性基金。需缴纳库区基金的大中型水库是指装机容量在2.5万千瓦及以上有发电收入的水库和水电站(具体名单附后)。<......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