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货物运输业地方税收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地税发[2009]161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2-3
实施时间: 2009-12-3
法规类型: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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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货物运输业地方税收征管,经研究,现就有关税收管理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车(船)籍资料管理问题
  对纳税人提供的机动车(船)登记证书、行驶证、营运证等资料,主管地税机关应核查其原件,核实各类资料所载信息是否一致,要求纳税人提供盖有印章的复印件存档备查。
  主管地税机关应加强车(船)籍动态管理,定期到交警、车(船)运管部门核对车辆情况,发现过户、外迁、注销的要及时处理,确保车辆资料的真实性。
  二、关于租赁船舶从事内河货物运输管理问题
  纳税人采用光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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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货物运输业有关表格(附表一至二十一).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