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等关于规范保险中介服务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04]566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6-14
实施时间: 2004-7-1
法规类型: 保险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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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保险中介服务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51号)转发给你们,市局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凡在深圳市依法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件的从事保险中介服务的保险机构、保险公估机构、保险代理机构及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简称“保险中介机构”)的纳税人,取得的手续费(佣金)、公估费、劳务费等业务收入,必须使用电脑版《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电脑票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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