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全省电信收费发票式样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地税[2001]137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6-18
实施时间: 2001-8-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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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随着我省电信业务种类及用户不同缴费方式的增加,现行的电信收费发票已不能完全适应电信业务发展的需要,为此,省电信公司提出申请,要求调整电信收费发票。
  考虑到电信业务发展的客观需要,根据国家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决定对电信收费发票作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省地税局2000年发布的《安徽省邮电行业发票样本》中《安徽省电信资费专用发票》(P12)、《安徽省电信资费发票》(P13)改为《安徽省电信资费发票(银行托收)》(票样和印制要求见附件二)、《安徽省电信资费发票》(票样和印制要求见附件一),主要用于电信部门向用户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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