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租赁业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地税[2001]136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6-18
实施时间: 2001-6-18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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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近据了解,在租赁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依据问题上,各地掌握不尽一致。
  为统一税收政策,加强对租赁业营业税的税收征收管理,根据现行税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对租赁业营业税若干问题明确如下:
  一、未明确租金支付期限的租赁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根据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租赁行为的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出租人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或凭据的当天。对于合同或协议中未对租金支付的期限作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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