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国税发[2000]76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6-21
实施时间: 2000-4-1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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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0]46号)规定,现就我市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称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的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坏帐损失,以及遭受自然灾害、民事诉讼等意外事故造成的非常损失(以下统称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发生的财产损失,经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后,可准予在发生当期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凡未经税务机关批准的财产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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