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地税[2001]119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5-24
实施时间: 2001-5-24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287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9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工作要求
  欠缴税金的管理包括对欠缴税金的分类确认、日常核算和追缴清理等过程,涉及税政、征管和计会等多个部门,欠缴税金核算的变化还涉及对全省新开发的税收征管软件的修订,需要信息中心给予支持配合,工作较为复杂。各级地......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