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发放方式改革后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地税[2001]81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4-13
实施时间: 2001-4-13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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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发放方式改革后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工资发放方式改革后,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的主体、责任要求以及具体的扣缴程序等都有了相应的调整,各地要就政策有关新的内容和要求及时向扣缴义务人进行宣传,切实保证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注意把握工作衔接,避免因扣缴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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