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国有企业改制中资本与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财企一[2001]207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1-10-9
实施时间: 2001-10-9
失效时间: 2005-9-21
法规类型: 公司改制的财务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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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局,市级各企业主管部门,各控股(集团)公司,各授权经营企业: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企业改制的若干意见》(渝府发[2001]52号)的规定,现将国有企业改制中涉及国有资本与财务处理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财政机关要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管”的原则,积极参与国有企业改制的全过程;认真履行职责。本着国有资产不流失、银行债权不悬空、职工得到妥善安置的原则处理好企业改制中的国有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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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本法规被以下法规废止:
发文标题: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市级国有企业改制有关资产与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国资[2005]61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5-9-21
实施时间: 2005-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