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启用全国财政票据监制章并明确有关票据管理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财综[2006]68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6-11-14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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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非税收入票据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同意湖南省财政厅使用全国财政票据监制章的函》(财办综[2006]37号),经研究,决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启用全国统一式样的财政票据监制章,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部分非税收入票据和其他财政票据(以下简称票据)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经财政部授权的全国统一式样的“财政票据监制章”,同时使用红发红荧光防伪油墨(在紫外光照射下显现鲜艳的红色荧光),调整水印纸的图案布局(见附件1)。现印有“湖南省财政厅票据监制章”的票据可继续使用至2007年12月31日。
  二、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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