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自行纳税申报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地税函[2007]59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4-16
实施时间: 2007-4-16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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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直属局: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截至2007年4月2日已告一段落,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地税机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和要求,精心准备,广泛宣传,深入发动,积极组织申报,共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申报43827人,补缴税款1.15亿元,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为进一步做好自行申报纳税工作,夯实基础,强化管理,现就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后续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处理意见,请各单位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一、继续深入开展自行申报税法宣传
  开展税法宣传、提高全社会和全体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是税务机关责无旁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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