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我市受“非典”影响的部分行业继续减免税问题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地税发[2003]100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7-30
实施时间: 2003-7-30
失效时间: 2011-8-31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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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稽查局、信息技术分局:
  现将《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我市受“非典”影响的部分行业继续减免税问题的批复》(厦府办[2003]194号,以下简称19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除旅店业住宿业务外,194号文件所述其他行业减免税不再重新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
  二、194号文件第二条所述“餐饮业”包括旅店业中的餐饮业务。
  三、采用核定征收的业户是否继续调低定额,由各基层局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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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1号
发文部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