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印发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地税发[2003]118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9-25
实施时间: 2003-9-25
失效时间: 2013-12-31
法规类型: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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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稽查局、信息技术分局:
  现将《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民营企业,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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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第十五条废止:

发文标题: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厦地税发[2007]79号
发文部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6-1
实施时间:2007-6-1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一条第(一)款第1项“不符合《认定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认定为‘代开票纳税人(单位)’”规定废止;第2、3、4项失效;第二条第(二)款失效:

发文标题: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1号
发文部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8号
发文部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3-12-31
实施时间:2013-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