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纳税人申请以利抵亏审批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地税函[2003]80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1-21
实施时间: 2003-11-21
失效时间: 2007-6-1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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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稽查局: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取消、暂停执行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厦府[2003]252号),纳税人申请以利抵亏属于取消、暂停执行的行政审批核准事项之一。现将取消纳税人以利抵亏行政审批核准事项后,有关企业申报及税务跟踪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弥补亏损额的确认与弥补期限  纳税人可在税前弥补的亏损数额,是指经主管地税机关按照税收法规规定核实、调整后的亏损数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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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抵亏台帐.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厦地税发[2007]79号
发文部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6-1
实施时间:2007-6-1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1号
发文部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