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民主评税管理暂行规定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7-25
实施时间: 2003-7-25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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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民主评税是税务机关为全面贯彻落实新时期“法治、公平、文明、效率”治税方针的新举措,它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纳税人关心议论的热点问题,是优化税收内外部环境、加强队伍党风廉政建设和效能建设的主要手段。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总局、省局有关规定,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一、成立民主评税组织,实行集体民主评税 各基层税务分局、所应按行业成立由街道(镇)有关领导、居(村)委会以及工商管理部门、个体协会、工商联合会、行业纳税人代表等有代表性的人员组成的行业民主评税小组,并将评税小组成员的相片、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在各办税服务厅(室)上墙公布,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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