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从事涉税审核业务中介机构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3-20
实施时间: 2003-3-20
法规类型: 师所资格管理 税务代理机构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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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稽查局,税务师管理中心、注册会计师协会:
  根据《中介机构从事涉税事项审核业务工作管理办法(暂行)》(厦地税发[2003]22号)规定,对照从事涉税事项审核业务中介机构的条件(考虑到税务代理工作的特殊性,对具有注册税务师资格5人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先给予确认),经市局审核并商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现将我市第一批具备从事涉税事项审核业务条件的中介机构名单通知如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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