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邮电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财务会计处理办法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邮电部
发文时间: 1994-10-18
实施时间: 1994-10-18
法规类型: 其他会计核算规定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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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和邮电建设管理体制以及财务会计制度的变化,按照《邮电基本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及决算编制办法》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做好编制竣工决算的若干财务会计工作,特制定《邮电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在全部工程竣工前后,邮电建设单位要认真做好帐务、物资以及债权债务的清理结束工作,对各项材料、设备、施工机具等要逐项清点核实,妥善保管,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准任意侵占,在没有编制上报竣工决算、办完财务清理工作的情况下,财务机构不得撤销,有关人员不得调离。
  第三条 邮电建设单位的财务部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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