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发[2003]141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4-30
实施时间: 2003-6-1
失效时间: 2011-8-31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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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1
发文内容:

各直属机构,各区局、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03]12号)转发给你们。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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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