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油站安装税控装置的通告
发文文号: 深国税告[2002]2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3-8
实施时间: 2002-3-8
失效时间: 2011-8-3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2750
评论人次: 1
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和整机防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2]3号),现就有关加油站安装税控装置的问题通告如下:
  一、深圳市辖区内(含宝安、龙岗)所有加油站必须在2002年3月31日以前将税控装置安装完毕或更换使用税控加油机,并由税务机关或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实施税控初始化。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