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防伪税控系统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发[2000]573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1-13
实施时间: 2000-11-13
失效时间: 2011-8-3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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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征收分局、区局:
  近期不少工作人员经常询问关于防伪税控的认证和抄税工作如何与纳税申报工作衔接的问题,经市局研究,为有效地对防伪税控系统有关运作环节进行管理,同时加强发票使用和税收征收的管理,现统一明确如下:
  一、三个业务的衔接顺序为:先认证,再申报,后抄税。
  二、对纳税人进行认证后应打印《认证结果通知书》及附列清单一式两份,作为下一环节的报税凭证。对“认证不符”和“无法认证”的发票要分别加盖“认证不符”和“无法认证”章,对&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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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