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发[2000]503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0-8
实施时间: 2000-10-8
失效时间: 2016-9-9
法规类型: 金融企业财务制度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3532
评论人次: 1
发文内容:

海洋分局、各区局、深圳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0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深圳市的实际情况,补充如下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适用范围的问题
  适用范围包括农村信用合作社及市联合社。
  二、关于固定资......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6-9-9
实施时间:201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