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地税函[2009]4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16
实施时间: 2009-1-16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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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稽查局:
  为进一步规范独资、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切实做好2008年度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做好组织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2008年度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克服“查账户数少、征税不多”的无所谓思想,防止疏于管理。要根据各自辖区内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实际征管情况,建立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专责机构和人员,统一负责汇算清缴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明确各自工作职责,确保工作落实。
  二、统筹兼顾,科学安排,提高汇算清缴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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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基本情况表.xls    
2.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税源汇总表.xls    
3.《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税源汇总表》填表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