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日常纳税申报与“免、抵、退”税申报增值税税款如何计征的批复
发文文号: 深国税发[2000]54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2-3
实施时间: 2000-2-3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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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宝安区局:
  你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日常纳税申报与“免、抵、退”税申报增值税税款如何计征的请示》(深国税宝发[1999]414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转厂销售额申报表问题
  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行生产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在进行日常增值税纳税申报和“免、抵、退”税申报时,其从事间接出口业务的产品销售收入(即转厂销售收入)暂视作免税货物销售通过“免税销售”反映。企业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可将转厂的销售额反映在第8栏“免税货物”;为衔接好日常增值税纳税申报和“免、抵、退”税申报,并便于企业填写和分(区)局审核,可在《深圳市生产企业自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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