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地税发[2009]123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0-30
实施时间: 2009-10-30
法规类型: 税收协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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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稽查局、信息技术分局:
  为规范和加强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管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了《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从适用对象、审批申请与备案报告、审批与执行、后续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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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备案报告表.doc    
附件2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申请表.doc    
附件3非居民享受协定待遇身份信息报告表(适用于企业).doc    
附件4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身份信息报告表(适用于个人).doc    
附件5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执行情况报告表.doc    
附件6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汇总表(按国别).doc    
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