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和《异地托收承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时间: 1994-10-9
实施时间: 1994-10-9
法规类型: 其他会计核算规定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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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各专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
  我国银行目前实行的《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和《异地托收承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简称《办法》和《手续》,下同),分别是1983年修订和1974年制定的。《办法》和《手续》中的一些规定,已经不能适应新情况的需要。为了办好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总行对《办法》和《手续》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修订后的《办法》和《手续》内容变动较大,各行要组织有关领导和会计结算人员认真学习,熟悉掌握各项规定和具体做法,办好托收承付结算;对企业单位要做好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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