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拉萨市区税收征管范围调整的通知
发文文号: 藏国税发[2002]131号
发文部门: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1-1
实施时间: 2002-1-1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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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拉萨市国税局、区局直属征收局:
  1998年对拉萨市区三级税务机关的征管范围划分以来,各征收部门按各自的征管范围,严格履行税收征管职责,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经济成分的多元化,某些新的征管问题不断出现,使得征管范围亦应不断调整规范。为了提高税收管理效率和质量、降低税收成本,避免多头管理,立足于优化税收服务。根据2002年9月27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现就拉萨市区个别行业税收征管范围作如下调整,请遵照执行。
  一、自2002年元月1日起,中直、区直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房屋租赁收入营业税和个人收入所得税划归拉萨市国家税务局管理。
  二、自2003年元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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