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重点工程项目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藏国税发[2003]57号
发文部门: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6-30
实施时间: 2003-6-30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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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财政局、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重点工程项目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3]76号)精神,现就全区重点工程(包括光电工程、小水电工程和武警部队工程等,下同)建设项目税收征管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央和自治区批准建设的重点工程项目,凡经自治区计委下达投资通知的,同时抄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由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征收应征税款。
  二、中央和自治区批准建设的重点工程项目,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下达投资通知后,经自治区财政厅拨付的工程款项,其应征收的税款由各级财政部门源泉控管,配合税务机关将应征税款及时征收入库。
  三、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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